過去一塊大洋值多少錢(1919年魯迅花3765大洋)
在當今年代,房價可以說是年輕人心中的一大痛點。
在動輒上萬房價面前,人們都成了所謂的房奴,往往一畢業就背上了幾十萬上百萬的房貸,可謂是壓力山大。
但就算這樣,人還是要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小窩,這樣才更有安全感。
若是按如今的房價,在一個二線城市買一套差不多的房子都得花上上百萬,更別說那些一線城市甚至是北上廣這些超級大城市了,所需的更是天價。
想要在北京弄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,按照現在北京均價五萬左右的房價,一套一百平米的房子就得到500萬,這還不包括其他雜七雜八的費用,普通人怕是一輩子都掙不到這些錢。
但是,民國的時候,我們耳熟能詳的大文學家魯迅,曾在如今寸土寸金的北京買下了兩座四合院,其中第一次買的那座占地500多平,共花費了3765塊大洋。
那么換在現在,這3000多大洋買的四合院,又能值多少呢?
魯迅的工資收入
魯迅曾在1919年在北京斥資3765塊大洋買下一座占地500多平,有著三十個房間左右的四合院,后來發生了一些故事,他離開了大房子,又買了一座小的四合院。
那么魯迅為什么對房子如此執著,在那個年代他的收入又是多少呢?
在“北漂”時期,魯迅先生有著比較穩定的工作,在1912年到達北京后,他找到了一份在教育部上班的工作,換在現在大小也算個公務員了,在那個對文人無比看重的年代,魯迅先生的收入自然還算可觀。
在1912年入京到1936年在上海與世長辭,這20年里,魯迅先生的總收入大概有12萬多銀元(俗稱大洋)。
按照黃金價格對比,當時的一兩黃金大概等于一百塊大洋,現在的一兩黃金大概值一萬八千元人民幣。也就是說,當時一塊大洋的購買力,約等于一百八十元人民幣。
若是這樣還不直觀,那按照當時的米價來看,一塊大洋能買三十多斤大米,而現在三十多斤好大米,也大概值180元人民幣。
因為各個時期的大洋與米價都有浮動,所以這里也是估算,但是這個估算應該與真實情況相去不遠。
也就是說,魯迅先生24年里的收入,大約是現在的兩千兩百多萬人民幣。
不過,雖然總量不少,但對魯迅來講,不同時期的工資,是完全不同的。
所以,魯迅先生的工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,分別是北漂時期、南漂時期以及晚年定居上海滬漂時期。
分別對應現在網上常見的三種財富狀態,隱形貧困、小康生活、財富自由。
1912年,魯迅受蔡元培邀請,在同年二月入職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,但在五月魯迅就啟程去了北京。魯迅的官職最初是第五等6級薦任官,職務為社會教育司第一課僉事,大概相當于現在省廳級官員。
比如《人民的名義》當中,那個號稱勝天半子的祁廳長,如果魯迅外放,在北京怎么著也算個中級官員以上,在別的地方就更不用說了。
不過,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收入,只要是教育部給他發的薪水,不同級別官員的工資是有不同的固定標準的,而民國的官制是從清朝官制的“九品十八級”演變來的。
共分為特任官、薦任官、簡任官、委任官四類。
特任官直接由大總統特別任命,比如蔡元培擔任的教育總長,就是特任官。其他三類官員的薪水,按照職位的大小,共分為九等22級,后來就是因為魯迅的等級上去了,才漲了工資的。
在魯迅剛進教育部任職的時候,這些說法還都沒有明確地定下來。
在他5月去北京一直到7月的這段時間里,每個月只能拿到60個大洋的補貼,并沒有正式工資。
直到八月,魯迅才接到正式任命,有了每個月250元的正式工資,但是每個月的工資只能拿到一半。
就這樣又過了兩個月,在1912年10月17日,法定的工資終于確認,而魯迅的工資也被而定為每個月220塊大洋。
十月以來,少的薪水也全都補齊,這就是魯迅在教育部剛開始的正式工資水平。
220塊大洋,放到現在就是四萬元人民幣,哪怕按照如今的收入標準,魯迅也算是妥妥的高收入人群。
不過,魯迅的工資并非是一成不變的,隨著他的職級上漲,一個月漲了20塊大洋,達到了每個月240塊大洋。
而到了1916年,魯迅的職級升到了四等三級,工資漲到了300塊大洋,后來還因為工作滿年限,教育部額外提供了一年360塊大洋的補貼。平均到每月,就是330銀元,這算下來大概相當于6萬多元的人民幣。
1917年,魯迅的工資總額是3650塊大洋,平均每個月的工資是304.2塊大洋,這是他在教育部期間工資的最高值。
到這來可以看到,魯迅先生在北京的日子,怎么也算不上窮的那一類。
所以說,網上所流傳的魯迅是個大富豪的傳言,也并不完全算是空穴來風。
不過因為魯迅經常會資助一些愛國運動,再遇到貧窮學生買不起書的時候也會慷慨解囊,在那個年代,書籍的價格也是相當之高,所以,雖然他賺的多,但也沒攢下來多少余錢。
而到了1919年,魯迅看著自己這一大家子人,想著也該在北京買一處大房子了,隨即便和弟弟周作人盤算起來,最后斥資3765塊大洋,在北京西直門買了一處占地不少于500平的超級大房子。
那這座四合院在如今,又值多少價格呢?
魯迅第一次買房
在1919年五四運動爆發之后,魯迅先生在北京西直門內買了一處四合院。
這座四合院前后三進,有正房廂房耳房花園,還有一個小跨院,加起來共有30間房左右,成交價是3500塊大洋。
雖然魯迅工資水平還算不錯,但他平時花銷更大,所以買房錢并不夠,這座四合院是他與弟弟周作人合伙買的。
但周作人的手頭也不富裕,兩人在征得母親同意之后,把老家紹興的祖宅給賣了,賣了1000塊大洋。
然而就算這樣房款還是差了不少,魯迅就又去銀行申請了為期三個月的短期貸款,貸了500塊大洋,這樣一來,終于是湊齊了房款。
當時北京的房地產產業,遠不如上海發達,沒有專業的房地產開發商,市場上賣來賣去的大多是些二手房,所以當時房產中介大行其道。
而魯迅兄弟倆買這套四合院的時候,也是找了中介,請中介就得掏傭金,買主得按照成交價的百分之三付給中介傭金,賣家也得按成交價的百分之二付給中介。
而魯迅買這套四合院時,賣家覺得要價3500塊大洋自己有點虧,就讓魯迅出了原本他的那份傭金。
也就是說,為了買這套四合院,魯迅哥倆一共支付了百分之五的傭金,也就是175塊,但實際上他們只付了173塊,原因也沒有記載,或許是那個中介給他們打了個九九折。
并且,就像今天買房需要繳稅一樣,民國時買房也得繳稅。在魯迅買房的時候,需要繳百分之三的契稅、百分之八的教育附加、百分之九的教員經費、百分之五的解廳自治費還有百分之二的參議會經費,稅率總共是百分之五點二。
也就是說,買下這座3500塊的四合院,得繳182塊大洋的稅費。后來不知道為什么,又是少繳了兩塊大洋,一共繳了180塊,興許是看他地位高,給抹了個零吧。
也就是說,為了這套房子,里里外外加起來魯迅甚至花了不止3765塊大洋。而按照今天北京西城區的房價來看,這套四合院如今的價值妥妥超過了5000萬。
可是魯迅并沒有在這座大房子里住多久,僅僅三年之后,魯迅就因為跟弟弟周作人發生矛盾搬了出去。
房子讓給了周作人一家人住,他帶著母親和媳婦搬到了磚塔胡同,租了一處民房暫時安身,同時也開始籌劃著買第二套房子。
魯迅的第二次買房
1924年5月,魯迅在阜成門內西三條胡同瞧中了一處四合院,花了800塊大洋買了下來,這里也是現在的北京魯迅博物館。
相較于西直門八道灣的那座500多平的大房子,這里可小多了,只有三間正房,三間南房。東西各一間小廂房,沒有跨院,正房后面有一口井,幾棵樹,一片小小的花園。由于房子有些破舊,魯迅又花了將近200塊大洋翻修,還置辦了一些簡單的家具。
因為在那個年代大洋的價格與米價經常浮動。在1924年京城米價6塊大洋一石來算,當時的一塊大洋相當于現在的五十元,也就是說,魯迅第二次買房不算翻修費,只花了差不多4萬元。
4萬元就能買套四合院,雖然破舊了點,但畢竟是在北京,用我們今天的眼光來看,實在是便宜得很。
不過就算房子這么便宜,魯迅還是買不起。他頭一次買房時就是七拼八湊,這回買房還是七拼八湊。
為了買房,他借了朋友許壽裳400塊大洋,又問另一個朋友齊宗頤借了400塊大洋。除了翻修費和買家具的錢是靠他自己的積蓄,整個購房款全是借的。
雖然魯迅的工資高達一個月三百多塊大洋,再加上他還給報刊寫稿,給出版社譯書,工資加稿酬最多的時候能達到每個月五六百塊。
假如他能把每個月賺的錢都存起來,像現在這種小四合院,他一年能買好幾處,但他的開銷實在太大了,一點錢也攢不住。
就連這次欠下的債,魯迅一直到兩年后去廈門教書時才還清。
其實,在魯迅北漂的十多年間,借貸次數高達65次,借款金額共有4715塊大洋,換算成現在的貨幣,大概有八十五萬的借債金額。
換句話說,魯迅在北京期間,其實也是在錢不夠花的邊緣瘋狂試探,隨時都有可能入不敷出。畢竟,如果錢真的夠花,那又何必去借錢呢。
而魯迅在北京生活得如此拮據,原因其實有四個。
首先是因為政府欠薪,北洋政府實際上接手了清朝的國庫,據說袁世凱在去國庫看的時候,里面只有十塊大洋,窮的可以說是叮當響。
政府只能靠借錢度日,比如說把關稅等內容抵押給日本,拿到6.9億銀元,占借款的百分之四十四點二。
資金短缺成這樣,高級官員的工資又特別高,那就欠發中低官員的薪水,魯迅在一篇文章里說,自己核算的薪水收入只有190.5塊大洋,剩下該發的9240塊大洋,也就是三年的工資,連影子都看不到。
其次則是要照顧家人的生活,不僅是自己的一大家子,就連二弟周作人一家,三弟周建人一家都需要他這個大哥來掏錢照顧。曾經他只管自己家的時候,一個月最多也就花銷60多塊大洋,但加上兩個弟弟,花銷直接漲了兩三倍。
比如在1921年4月12日,周作人病了,還是魯迅托人借錢給他看得病,就連看病都需要哥哥掏錢,后來還把魯迅趕了出去,我只能說周作人這個名字真的是缺啥叫啥。
第三則是因為經常資助貧困學生,還會資助共產黨員干革命,后來這些借條都被魯迅拿來點煙了,都不要他們還。
最后則是購書的花銷。
在1912年第一篇書賬的結尾處,魯迅說自己“凡八月間而購書百六十余元”,也就是每月至少花20塊大洋買書,也就是將近3600元人民幣。
所以說,在這段時間里,魯迅的日子看似風光,其實很是拮據。
而他真正實現財富自由的時候,是在他1927年去了上海之后,專職寫作后開始的。
僅在上海的9年時間里,魯迅就掙了七萬八千多銀元,相當于一千四百多萬人民幣。
而那時他的稿費一度達到了最高的千字30塊大洋,一個月寫幾篇文章就足以衣食無憂了。
縱觀魯迅的一生,除了小時候家境優渥與晚年的財富自由,中間的三十多年時間大多是生活坎坷,為了生活他拿起教鞭站上講臺,直到晚年才真正地開始專職寫作。
為了生活,他賣掉了那座充滿回憶的百草園,身為前輩,他提攜文學后輩,還義不容辭地支持青年志士。
盡管是在最艱難的日子,他也說“一要生存,二要溫飽,三要發展”。即便是再拮據的生活都沒有磨滅他心中的光。
先生如此,作為后輩的我們,生活在衣食無憂的時代,又怎么能不努力呢?